乐岛 渔岛超值三日游(含乐岛、渔岛)

秦皇岛“乐岛、渔岛”超值三日游(含乐岛、渔岛) 6月份
日期 | 行 程 | 用餐 |
D1 | 西清公园北门18:30 省博物馆东门19:00 集合后乘旅游车赴秦皇岛(车程约8小时);(***规定凌晨2点-5点服务区休息) | 无 |
D2 | 早抵秦皇岛,早餐乘车赴山海关区游【明清仿古一条街】(不少于1小时),感受600多年前古城的魅力,体验明清时期的建筑风格,亲历明清时期发生在山海关的故事;后乘车赴全新升级的【乐岛海洋****国】(含,约4小时)看滑稽、可爱的海豚、海狮表演,在热带雨林水族区尽情遨游,在白鲸、海熊的极地岛欣赏极地风光,参加各项水上嘉年华娱乐项目,在秦皇岛****的造浪池畅享假日激情等;后乘车赴码头,乘【豪华游轮】(自费65元/人,约45分钟)欣赏海滨的旖旎风光,追着浪花的脚步,伴着海鸥的身影,在海天一色里,放松身心,与大海融为一体,感受不一样的北戴河;参观【北戴河深海养殖基地】,为您的家人朋友选购土特产礼品;晚餐后住宿家庭旅馆; | 早 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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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3 | 早餐后赴【北戴河奥林匹克公园】(不少于40分钟),赏58件单体雕像、以及312米奥运浮雕墙,观奥运**的手印脚印及签名;之后乘车赴昌黎黄金海岸【渔岛景区】(含,约3小时)滑沙、滑草、泡温泉,感受特有的柔软、细腻海滩,尽情放松;15:00左右乘车返回石家庄,结束愉快的秦皇岛之旅! | 早 |
报 价 | 成人:298元/人 儿童:188元/人(1.2米以下含车位、导服、半餐、不含床位及景点门票;其他费用须客人自理;) | |
接 待 标 准 | 1、交通:全程空调旅游车; 2、住宿:家庭旅馆(2-4人、独卫、独浴、请自备洗漱用品、只保证床位); 3、用餐:2早1正餐(正餐十人一桌,十菜一汤,酒水自备); 4、门票:景区首道大门票(自理景区除外); 5、导游:全程**导游服务; 6、保险:含旅行社责任险,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; 注: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须签订《补充协议》 ! | |
温 馨 提 示
敬 请 阅 读 | 1、发团前24小时以内退团请补座位费150元/人,座位分AB面,按报名顺序安排座位; 2、为**起见,行程期间我社不安排亦不建议游客下海游泳,如游客私自下海游泳,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属游客个人行为,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! 3、请随身携带有效证件,对于门票可减免的情况,请提前告知带团导游,并提前出示证件,导游现退折扣门票差价; 4、因人力不可抗因素或***政策性调整,我公司保留调整景点先后顺序的权力,由于天气恶劣、自然灾害、交通堵塞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延误行程,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请客人自理; 5、我社处理游客意见,以游客交回的《服务质量反馈表》为依据,请您秉着公平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; 6、集合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,请您提前抵达集合地点,此行程可能会沿途郊县接送客人,请您理解与配合! 7、我社提醒游客自由活动期间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**,我社对小孩、老人不承担监护权;个人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,如若出现被偷、被抢、遗失等事件,我社有义务协助游客寻找或报案等相应的补救措施,但不承担赔偿和相关的责任! 【特别说明】:赠送项目如遇暴雨天气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,不做任何退款,游客自愿放弃,费用不退,敬请理解!! 【低碳生活 人人有责 请自备遮阳帽】 |
补 充 协 议
甲方(组团社): _ 乙方(游客): ____________________
根据《旅游法》规定,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及进行自费活动,但根据客人要求,为丰富游客的旅游活动,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,在平等、自愿、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甲乙双方 2016 年
月 日签订的《旅游合同》达成如下补充协议,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:
为配合旅游法的实施,提升我社的服务水平,满足您个性化要求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本着自愿平等的条件,为您安排以下团体活动;
购物场所:
购物店 | 产品介绍 | 停留时间 |
深海海产养殖基地 | 各类鱼丝鱼片等海产品、珍珠饰品 | 约50分钟 |
自费项目:
自理项目 | 费用标准 | 游览时间 |
豪华游轮 | 65元/人 | 约45分钟 |
二:旅行社郑重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,但购物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,请游客 谨慎选择。
三: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店及自费项目均由游客自愿消费,绝无任何强制。游客**签名同意安排以上购物活 动及自费项目,旅行社方可安排。
四:游客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,请索要正规购物凭证,保管好原包装,回程后一个月内,如发现质量问题的,凭购物凭证及原包装由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(食品、药品一经售出,不退不换)。
五:自费活动所收费用:包含景区门票及到景区的交通费,综合服务费: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,请游客谨慎选择。游客参加自费活动后所交费用一概不退。
六、游客购物的安排需经与旅行社导游签订此补充协议后,我旅行社方可安排。游客与导游协商安排购物,未签订补充协议的,视为游客与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,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七:旅行社已将上述协议项目的相关情况对我进行了**的告知、提醒。无诱骗,诱导,诱购行为:经慎重考虑后,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的购物活动,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。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,并理性消费,注意人身和财产**。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,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效力同旅游合同。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,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,双方互不追责。本人同意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,为优化旅游体验,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。
旅行社(签章/): 旅游者或授权代表签字(签章/签字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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